从"入世"到"入市":身份的艰难置换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0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最近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一年前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初步评估结果,决定暂时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据悉,欧盟委员会在“最初评估报告”中承认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指出中国经济市场化中存在问题。从几年前的高调“入世”到今天的低调“入市”,一种“身份”的获取显得何其艰难! 根据欧盟这份尚未公开的报告,初步拒绝中国“入市”的理由有:第一,中国的会计法和破产法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还不够健全;第二,中国对资源的进出口采取了非市场化控制,比如焦炭出口;第三,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含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体系存在漏洞,保护力度不够;第四,中国金融和企业融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国有企业的融资没有根据客观条件,导致了大量的呆账、坏账。当然,也许解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还不单单是一个技术层面的问题,更有可能是一个“政治问题”。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未获欧盟的承认,因此欧盟在判定中国商品是否以低于成本价在其境内倾销时,是要以其他类似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为参照;因此,在欧盟对中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中便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公平性;因此,没有被认同的“资格”是对我们这个已经进入WTO组织的国家最大的市场伤害,也是准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企业走向跨国化之路的重大障碍! 我们知道,“完全”市场经济主要包括政府的作用、企业权利与行为、投入要素的成本与价格、贸易以及金融参数等五大要素。相比较这些要素,我们的市场经济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欧盟给出的四点拒绝理由也确实能够成立。而从这些理由或者问题来看,制度即政策和法律的因素占相当大的比重。其实,这些体制性的因素成为了中国全面体制改革的瓶颈,也成为了中国改革阻滞的摩擦性和耗损性制度成本。我们已经走过了“以改革推动开放”的岁月,现在面对的是“以开放拖动改革”的时候了!只有变被动为主动,“入世”才能真正“入市”!在埋怨他人的同时,也不妨清楚地认识我们自己!陈潭(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