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类商户禁止刷卡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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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4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刘晗)记者今天还了解到,为了保障境内卡境外交易的合规性,国家外汇管理局于今年3月专门发布了《关于下发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禁止类和限制类商户类别码的通知》。其中16个与赌博、跨行转账、资本项目相关的一些商户类别码,进行完全禁止,即不得持卡在此类商户进行交易。 《通知》将已筛选出的商户类别码分为完全禁止类和金额限制类。其中16个与赌博、跨行转账、资本项目相关的一些商户类别码,进行完全禁止,即不得持卡在此类商户进行交易。同时还筛选了64个与贸易、某些特殊的非贸易服务及一些法人组织相关的商户类别码,如保险销售、律师法律服务、广告服务等进行金额限制,即持卡人在此类商户的单笔交易金额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但对大多数商户,包括零售商户、航空公司、旅馆、汽车租赁公司、大多数非贸易服务的提供商等,没有限制。比如提供同类服务的珠宝、钟表商店,如果商户销售对象主要是批发及零售类企业,则列入金额限制类;如果本身就是零售商,则不受任何限制。 为方便境内银行卡持卡人在境外的应急提现,同时防止大额提现,对于境内外币卡在境外使用,《通知》没有禁止银行柜台提现,但ATM机提现和银行柜台提现这两项应合并设置限额。此外,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人民币卡在香港使用,不能在银行柜台提现,自动提款机提现限额为每卡每日不超过等值50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