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卫生厅昨就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作出联合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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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4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邱瑞贤、江小川)根据广东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卫生厅昨日联合作出的通报,广东省将调整现行中标药品作价办法,降低药品招标中介代理服务收费,并对在招标采购中违纪违法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取消其投标资格。 针对近日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等13家协会致函有关部门要求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费、终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后,有媒体对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作出不客观报道的情况,省政府纠风办主任巫颂平强调,中央对推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态度明确坚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不能终止。 据悉,从2001年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以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平均降价16.8%,减轻患者药品费用支出31.26亿元。 巫颂平指出,广东省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医疗机构参与积极性不够高,极少数医疗机构存在使用不合格药品问题。有的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收费仍比较高。为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省有关部门将采取几项重要措施: 一是按规定继续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招标采购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全省招标文件,逐步实行网上招标投标。三是调整现行中标药品作价方法,将旧作价办法改为按中标价分档次顺加不超过规定的最高差率,购销差率总水平控制在27%以下。四是降低药品招标中介服务收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5%;同时,在竞争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采取对降低招标服务费率的优先考虑的办法,大幅降低招标中介收费,使收费标准从原来规定的6.6‰降为3‰左右。五是实行情况通报和“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不执行药品销售合同、拖欠药品费用的医疗机构,建立“黑名单”,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投标资格。(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