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翔未遭刑讯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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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48 南方都市报 |
因死因不明曾引发多起群体事件,浙江海宁市检察院尸检结果认为 吕海翔未遭刑讯逼供 据新华社杭州7月20日电 浙江省海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0日下午举行新闻通报会,对曾引起社会关注的吕海翔非正常死亡原因调查情况进行公开通报。海宁市检察院检察长曾月桂在会上通报浙江省检察院法医的尸检结论:吕海翔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与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据海宁市检察院《关于吕海翔死亡原因调查情况的通报》说,今年5月20日凌晨2时30分左右,海宁市检察院接到海宁市公安局报案:斜桥派出所民警在对“源泉娱乐中心”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吕海翔与一女子涉嫌有淫亵行为,民警口头传唤两人到斜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在公路上等车时,吕海翔乘小便之机跳入河中死亡。 此事引起社会关注的原因是,吕海翔家属以及当地村民怀疑,吕海翔生前曾遭到公安人员殴打,还有人怀疑,吕海翔系被殴打致死。此事在当地造成很大影响,诱发多起群体性事件。因此,吕海翔的尸检结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关注,浙江省检察院和嘉兴市检察院受海宁市检察院委托进行了吕海翔的尸检工作。 据浙江省检察院法医的尸检报告分析:死者吕海翔双肺水性气肿明显、多器官淤血,肺内检见多种硅藻,尸表未检见致命性机械性损伤、毒化未检出常见毒物,其死亡原因符合溺水死亡。肝功能障碍、生前饮过酒、精神紧张、冷水刺激等因素对其落水后自救能力有一定影响。 尸检报告确认吕海翔并非遭殴打死亡,有证据表明死者手腕部位没有戴过手铐,死者身上的某些伤为死后伤;胸部及四肢多处皮下出血等症状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非致命伤。 通报说,公安机关对吕海翔等人的调查传唤符合法律规定。传唤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滥用警械、刑讯逼供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