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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美女”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48 南方都市报

  参选环姐被拒,杨媛以人身权受侵害为由状告组委会

  “人造美女”一审败诉

  本报讯(新京报记者孙于泳)备受关注的“人造美女”杨媛状告选美大赛主办方天九传媒人身权纠纷案,昨天上午9时在北京东城法院有了一审结果。法院以理由不足为由驳回了杨媛的诉讼请求。

  组委会取消决赛资格

  今年5月,天九传媒和其它单位共同举办了“第33届环球洲际小姐北京大赛”,在比赛组委会所公布的报名参赛条件中,没有限制经过整形的选手参赛。杨媛于今年2月做了面部整形手术,手术后,杨媛多次为给其做整形手术的北京双华医院进行广告宣传。5月13日,杨媛向比赛组委会报名参赛。比赛组委会接受了杨媛的申请。

  杨媛参赛后,顺利通过了初赛和复赛并进入决赛。但决赛前,天九传媒于5月21日书面通知杨媛,“鉴于有关证据表明,您是人造美女,故组委会决定取消您参加总决赛的资格”。此后,一些新闻媒体对天九传媒取消杨媛参赛资格一事进行了报道。5月26日,天九传媒再次书面通知杨媛,称鉴于她对大赛的热情和参赛的强烈愿望,同意恢复她参加此次大赛的资格。随后,杨媛认为“人造美女”这种歧视性的文字表述、给她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极大伤害,故以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

  原告对判决表示意外

  法院认为,天九传媒作为选美比赛主办方,有责任保证比赛公平、有序进行。组委会在其公布的报名条件中,对此次比赛选手是否可以整形未提出明确意见,致使杨媛整形后报名参加了比赛。天九传媒应承担组织工作失误、并引起双方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

  对于杨媛提出的侵犯人身权之诉,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天九传媒作出取消杨媛参赛资格的决定,是基于对选美比赛特定要求的考虑,并未对杨媛的整形行为提出非议,因此不存在侵犯杨媛人格权的主观故意。至于通知书中所使用的“人造美女”,法院认为该词是对经过整形后女性形象的特定称谓,为社会普遍接受,不足以认定为带有歧视、侮辱的内容,并未导致公众对杨媛个人价值客观评价的降低。

  听完判决,杨媛明显感到意外,她沉默片刻后表示:“我保留上诉的权利,回去再跟律师商量一下。”

  图:

  “人造美女”杨媛听完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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