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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招标违规要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48 南方都市报

  药品招标违规要上黑名单

  今年查处重点是暗箱操作、乱收费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回扣等行为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昨天,记者从省政府纠风办和省卫生厅获悉,为保证药品集中招标的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我省将对不执行药品销售合同,拖欠药品费用的医疗机构以及中标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不配送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投标资格。

  全省药品平均降价16.8%

  据统计,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珠三角地区还扩展到镇级医疗机构;2000年至2004年上半年招标采购累计金额达207.8亿元,药品平均降价16.8%,减轻患者药品费用支出31.26亿元。

  省政府纠风办主任巫颂平向记者表示,针对少数医疗机构不愿使用中标药品和使用中标药品少的问题,凡纳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的药品,100%都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同时,继续要求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都要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珠三角地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医疗机构也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少数医院使用不合格药品

  巫颂平指出,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例如,个别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的金额没有达到省规定的要求,还有极少数的医疗机构存在使用不合格药品问题,受到药监部门的稽查。

  此外,中标药品配送不够及时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有的中标企业不愿与边远山区的医疗机构或采购量少的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有的在签订合同后,对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及配送量少的药品不愿配送或不及时配送,造成医疗机构用药困难的现象时有发生。

  穗取消一代理机构中标资格

  巫颂平表示,今后将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和药企实行情况通报和“黑名单”制度。

  据介绍,今年查处的重点是药品招标采购中出现的规避招标、违规暗箱操作、不履行合同、不按规定零售作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以及串通投标、商业贿赂、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欺诈行为。对不执行药品销售合同,拖欠药品费用的医疗机构,以及中标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不配送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

  今年初,广州市在选择药品招标代理机构时,发现某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度不高,虽然这家代理机构初选中标,但经市纠风办、市卫生局查实,还是取消了这家代理机构的中标资格,并不准其一年内在广州市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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