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土地八月截止已前置审批者速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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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49 南方都市报 |
协议出让土地八月截止已前置审批者速签合同 今后经营性地块必须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开出让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穗房宣)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出台新举措加快处理已前置审批的经营性土地出让问题:已前置审批但尚未办理出让手续的所有经营性用地,凡符合出让条件、要协议出让的,必须在8月15日前持有效的规划批复文件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并在8月31日前与该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据悉,近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下发通知明令:今年8月31日是协议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最后期限,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协议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的要从严查处。 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就办理已前置审批经营性土地出让手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已前置审批但尚未办理出让手续的所有经营性用地,凡符合出让条件(属原国有建设用地或已办理征地结案手续的用地)并要求办理协议出让的,必须在8月15日前持有效规划批复文件向市国土房管局提出申请(无有效规划批复文件的须在7月31日前收件),并在8月31日前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今年8月31日前仍未能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含按《广州市闲置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限期办结的时限超过8月31日的地块),今后按规定必须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开出让。 珠江新城、琶洲、金沙洲等成片开发区域内的村留地,若不能在今年8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由村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登记。将来土地转让或与他方合作,必须公开进行,并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