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被拍违章状告交警败诉 全国首宗“市民拍违章”案昨由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50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由于车辆被“拍违”市民拍摄到违反交通规则,司机赖先生被交警处以100元的罚款。赖先生不服,一纸诉状将出台该措施的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昨天,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据了解,这是全国首宗涉交警部门颁发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的行政案件。

  【车主】证据收集不合法 要求复议

  2004年3月5日,广州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根据市民提供的交通违章照片,认定车主赖先生于2003年12月13日10点5分在广州大道中丽宫门口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并根据《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赖某罚款100元。

  赖先生不服,认为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违法行为证据的收集必须由具有法定授权的行政机关进行,而交警部门以群众提供的违章照片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于是,他于3月初向被告广州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一、审查并撤消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二、撤消《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退还按该决定书规定已交纳的罚款100元。

  【复议】证据合法 仅处罚依据不当

  3月10日,复议期间,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向原告作了询问笔录,该笔录反映原告赖先生对交警部门认定的违章事实没有异议。

  2004年4月16日,警方对该案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通告》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规定。

  警方认为,该《通告》仅是鼓励公民向警方检举交通违章行为线索,对于该照片能否成为定案的证据,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甄别、核实确定的,故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原告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标线有原告的陈述、违章照片等证据加以证实,足以认定。代理此案的干警王先生表示,从照片上看,赖先生的车压住了单黄实线,这个事实很明显,只是处理此事的民警适用的《广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规定》和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抵触,按照法律效力的高低,故依法撤消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诉】证据不合法 如何认定违章

  赖先生认为,行政复议对“警方收集证据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未明确正面回答,既然这个法律前提不成立,那么,警方做出的“原告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标线有原告的陈述、违章照片等证据加以证实,足以认定”的陈述不符合法律逻辑,遂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审查并撤销警方发出的市民拍违章的《通告》,同时撤销对其100元的处罚。

  【法院】判决重新处罚 已无实际意义

  越秀法院审理后认定:首先,广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目的是鼓励市民提供违章线索,以利于公安机关查处。至于市民是否参与拍摄完全取决于市民自愿,故该通告属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受案范围。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警方作出的复议决定将被申请人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复议阶段对车主赖先生所作的询问笔录,作为认定其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违反了上述规定,本应撤消。但鉴于被告即警方作出的复议决定已撤消了广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认为再判决撤消行政复议决定并判决广州警方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已无实际意义,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赖先生的诉讼请求。

  专家答疑

  此案的判决引起了许多学者专家的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市民的议论。昨天,记者收集了一些司机的意见,并请专家进行了解答。

  疑问1

  认定违章为何不罚款?

  今年5月1日前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若违反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指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外,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那么,按照复议结果,有证据足以认定原告赖先生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标线,即赖有违章事实,为何同时又撤消了对他的处罚?

  答疑:暨南大学行政法学者刘老师表示,警方因法律适用有问题,有权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处罚,赖不必怀疑警方为何认定他违章而不罚款一事情。

  疑问2

  只要愿意,谁都可以拍?

  法院审理后认为,警方作出该措施的目的是鼓励市民提供违章线索,至于市民是否参与,完全取决于市民自愿。

  司机温先生称,市民拍违章并非完全“自愿”,按照去年7月发出的该通告规定,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州市市民都可以拍。

  但事实上,去年9月前后,只有约400人报上了名,从此之后,再也没有其他人报上名,且“这个活动搞得极为神秘,每次说可以拍或者停拍,公安都有人打电话给我们。”也就是说,对拍摄者来讲,停拍是交警方面决定的,同时,其他市民压根没有机会进入这支“自愿”拍摄的队伍。

  答疑:暨南大学行政法学者刘老师表示,拍违章的市民和警方之间是行政合同关系,警方可中止,可暂停也可恢复。但一个面向广州全体市民开放的行政决定,不应不接受其他人的报名,这是违约行为。

  疑问3

  对司机有无强制力?

  越秀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该活动完全取决于市民自愿,故该《通告》属于没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司机陈先生表示,一旦依照通告登记的拍摄者所拍照片被交警采用,就意味着对司机完全具备强制力。“五一”前,国内违章罚款和年审挂钩,如果不交,年审过不了,车还开不开?“五一”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的违章行为多改称为违法行为,年审制被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代替,一记分周期12个月内,若不超过12分,对司机本身的影响相对减少。

  答疑:据悉,仅今年5月15日至5月18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执法各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1049宗。截止6月3日,这1000多宗违法行为中,其中的40%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尚未按时接受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目前,当事人若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据了解,目前,警方很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内地警察本身既是执法者又可以对一些行为进行处分。

  疑问4

  违章照片如何核实?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市民向公安机关提交拍摄的交通违章照片,只有经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去年9月1日前后,广州交警对市民拍违章的日采纳量有时高达4000张。市民陈先生表示,如此多的照片交警部门怎么核实,如何保证核实的质量?如果需要采用电子眼等设备加以核实,那还有让市民拍摄的必要么?。

  答疑: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如果交罚款的大厅里的电脑无故障,市民是可以将违章照片调出来查询的。同时,很多此前拍摄照片集中的违章多发路段,目前已装上了电子眼,市民不可在此拍摄。昨天下午,代理此案的广州市公安局法制处干警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前都要进行核实,如核实所拍车牌号和车型是否符合,是不是假牌套牌等要一一查清后才做出处罚。

  走势

  拍违有可能恢复

  昨天上午9点多,记者在警方接纳市民拍摄违章照片的机动大队一楼大厅看到,此前用来处理市民所拍摄的违章照片的电脑、桌椅等相关设备都在,只是电脑用一块大红布遮住,桌椅上没有一个人坐着。

  据悉,从五一后,该活动就暂停了,其中原因有三:其一,“五一”起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措施并没有明确规定市民可拍摄交通违章以及交警可依此作为处罚依据等事项,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实施后,很多地方性措施未立即出台,开展此项活动略显依据不足;其二,处理违章照片的电脑系统问题,交警方面处理市民拍违章的设备不是很先进,如扫描仪等仪器“历史悠久”。其三,“五一”前,前来交照片的拍摄者日渐减少。

  交警方面表示,过一段时间,该活动有可能恢复,如果恢复将在媒体公布相关消息。

  拍违纪事

  2003年7月15日,该活动开始。

  截至去年9月1日,400多名市民报了名,有时日采纳量高达4000张。

  2003年9月8日,该活动暂停。

  2003年9月23日下午,该活动恢复,限定提交者每人每天15张。

  期间,一些法学学者、社会学家、媒体就其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公开质疑。

  2003年9月底,广州市部分人大代表视察了市交警支队后认为该措施在法律上存在漏洞,最大的危害是加剧了一些社会矛盾的对立,不宜继续执行,应逐步予以废除。

  2003年10月31日,交警负责人在广州金盾网上公开答疑,表示,鼓励市民参与拍摄交通违章,并非警方不作为,而是作为交警执法的一种有益补充。

  今年5月,广州市民赖先生一纸诉状将广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刘佳 王海涵 实习生 吕艳

  图:

  一些主要的交通路段都悬挂着拍违的警示牌。本报记者谭伟山 摄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