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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产”出人命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09:5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3585000热线7月20日讯(记者 任灵芝 实习生冯莉莉姜涛)孕妇在医院做剖宫手术中,医院以“麻醉效果欠佳、刀口过紧,估计取胎困难”为由,请来肛肠医院的大夫继续实施手术,取出一女婴,此时女婴已呈重度窒息状态,经淄博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女婴家属认为,医院行剖宫手术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不能处理,请“专家”协助手术,延长了手术时间,导致婴儿重度窒息,准备诉诸法院。院方表示,已对家属做了补偿,医院并没有责任。

  今天上午,记者见到了淄博市高新区罗斜村的王某,他对记者说,今年1月9日,他妻子临产,送到桓台县果里镇中心卫生院,16:00进入产房。18:30许,经他同意后,医生对产妇进行剖宫手术,手术过程中,医院工作人员从产房出来告诉他,手术中出了点状况,要请桓台肛肠医院的大夫帮忙。约1小时后,桓台肛肠医院的大夫来到产房,21:18婴儿被取出时,呈重度窒息,需要转入淄博市中心医院治疗,王某同意转院治疗,女婴经淄博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记者看到淄博市中心医院的死亡通知书上写有“死亡原因:呼吸、循环衰竭”。

  王某认为,医院耽误了时间。事后医院给了王某1.5万元钱,可医院并没有说明该承担什么责任,王某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下午,记者来到桓台县果里镇中心卫生院,该院一名姓耿的负责人说,既然已经给了家属补偿,就表示医院有责任,医院也处理了相关责任人,随即这名负责人又表示,医院在这件事情上并没有责任,基于人道主义才对家属进行了补偿。采访中,该负责人承认剖宫手术中,请来肛肠医院的专家协助,对于其他的事情则无可奉告。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王凡晓律师认为,医生以麻醉效果欠佳为由在打开腹腔后去请其他医院的大夫,应该考虑大夫是否具有相应的手术技能,院方存在过错。虽然此事发生后,医院补偿了王某1.5万元钱,但不影响王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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