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城偷税43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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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王俊通讯员许雪芳)近两年来的营业收入明明有近2290万元,却只申报了经营收入283万多元,借此少缴应缴税款435万多元!日前,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偷税罪对天雄娱乐城的两名财务人员一审判决:财务负责人魏秀芬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会计陈少玲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天雄娱乐城于2001年5月正式营业。魏秀芬受天雄娱乐城股东的委派,参与天雄娱乐城财务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天雄娱乐城领取地税税务登记证后,魏秀芬授意天雄娱乐城会计即陈少玲在申报纳税时,以少列经营收入的方法进行偷税。陈少玲就采取建立假账、伪造记账凭证等手段,少列天雄娱乐城的经营收入,然后通过主管单位广州市荔湾区龙津工业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经统计,天雄娱乐城从2000年12月起至2002年10月止,共计取得经营收入近2290万元,但只申报了经营收入283万多元,隐瞒收入2006万多元,少缴应纳各种税款共435万多元,占应纳地方税额的87.73%。(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