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赔偿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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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0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柳新)年逾八旬的邱老太入院接受治疗,却被医院吊错了药,5天后死亡(详见今年6月9日A17版)。7月15日,东山区法院对这起医疗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医院存在过错应赔偿医疗费、负担鉴定费,但驳回邱老太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等16万多元的诉讼请求。 邱老太死亡之后,就该医患纠纷省市两级医学会都做过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东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广东省医学会针对该纠纷做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委托鉴定程序合法,结论依法有效。邱老太的亲属提出吊错药等用药问题,对此《鉴定书》已作出解释,而其亲属提出的证据不足以否定该结论,故对该鉴定结论法院予以采信。但医院违反《医院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不仅吊错药,而且未在病历中如实记录,存在过错,应赔偿相应医疗费和鉴定费。邱老太是老年病人,自身患有恶性淋巴瘤,同时《鉴定书》也认为她的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故其亲属要求医院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医院赔偿给邱老太亲属医疗费6000多元,鉴定费7000元由医院负担。邱老太亲属不服,表示要上诉。(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