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任命干部先过法律考试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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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10 扬子晚报 |
人大任命干部,先过法律考试关。记者7月20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行省市两级人大任命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制,截至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法,举行考试30多场,参加人数431人,4人考试不合格,提请机关撤回提名,并且一年内不得再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 据了解,2003年10月1日《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及各市对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考试对象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局长、主任;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据悉,考试内容分为公共部分法律和与履职必备的相关部分法律。根据考试内容编印考试大纲,并组织命题,试卷实行题库制,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提请机关应当撤回提名,并且一年内不得再向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沈思新 沈峥嵘)(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