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鼓励改燃有6类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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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1日10:35 中国环境报 |
本报讯为了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让天津市城市天空减少煤烟污染,天津市计委和市环保局日前联合制定6项优惠举措,鼓励燃煤用户改用天然气。 一是2吨/时以上的燃煤锅炉改用燃气的,免交煤气增容基金的年限延长到2005年底;对改用燃气的锅炉外网供气设施工程费用,2至4吨/时锅炉减收30%,6至10吨/时锅炉减收40%。二是为鼓励使用天然气,对用气户供气价格实施递减。即在现有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凡新增、改燃天然气的工业企业和公共建筑用户,日用气量达到5000立方米以上,外网供气设施由供气单位建到用户门前,中压及以上用气户,按压力温度补偿计量表实际表数计量。三是居民采暖锅炉改用电力的,实行峰谷分时用电价格,为居民供热的燃气锅炉收费最高限价不超过1.7元/立方米。四是列入蓝天工程的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五是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并网缴纳费用,按不高于现行建设费用标准的80%收取。六是涉及蓝天工程的电力、燃气、集中供热等工程项目,免交工程投标管理费、拆迁管理费、规划管理费、自来水增容费、质量监督费、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赔偿费,减半交纳施工污水处理费和渣土排放处置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