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劳动合同:外来工的“护身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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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0:26 红网 |
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日前该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后,在广州使用已久的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将被省劳动保障厅根据《通知》制定的新合同文本取代。据了解,新合同文本不仅严格规定了试用工试用时间,并且规定在试用期间,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信息时报》2004年7月20日报道) 长期以来,由于外来工的文化层次一般较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等特殊性,一些企业为了逃避责任,降低经营成本,不惜在社会用工方面的私自制定各种不合法的歧视性规定和惯用招数,使一些外来工不仅不能依法享有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遭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且由于企业单方面的一些霸王规定和作风,给外来工依法维权设置了层层障碍和陷阱,使外来工依法维权呈现复杂性,艰巨性等特点,并陷入困境。广东新版劳动合同的推广使用,无疑是为外来工维权贴上了一道“护身符”。 目前社会各行各业的就业形势普遍比较严峻,社会就业人数与就业机会呈现着供过于求的态势,使本来双向选择的就业变成了单向选择——用人单位选择应聘者,处于弱势的应聘者即使懂法,知道用签合同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碍于个人各方面条件、素质等因素限制,而无法真正“享有”与用人单位讨价还价的对等权利,同时迫于生存压力和激烈的市场竞争,只能忍气吞声,任人鱼肉,甚至面对执法人员解释是为他们维权时,工作人员仍有顾虑,还是不肯透露实情的现象发生。 社会用工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是化解维权“瓶颈”的关键所在。尽管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义务,但在实际生活中,用工不按规定签定用工合同,加入社会保险等现象比较普遍。如今随着新版劳动合同的推广使用,我们就完全可把签定用工合同,加入社会保险等作为认定、批准每个用工单位正常营业的一个重要关口来把关,并把它变成一个用人单位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规范,那么,我们就不必为打工者是否懂法和知道签合同而担心和呼吁了。 社会监管的力度和效果直接关系到维权的难易和效果。社会用工关系制度化、规范化后,社会监管就成了维权“瓶颈”的“尚方宝剑”。新版劳动合同的推广使用,为社会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监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和标准,对不合乎制度、规定的用工关系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和取缔,不仅能有效防止和杜绝各种违法用工现象的大量存在,而且对一些企图为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不惜逃避责任和义务的企业起到一定的威慑和警示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既然,新版劳动合同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为了纠正、抵御和改变目前社会上的一些用工歧视和违企业的侵权现象和行为,我们就应该在社会广泛宣传政策、制度和规定的同时,对制度、规定予以强制执行,并加大监管力度,对社会各种用工歧视和违规用工现象和行为决不能姑息迁,只有这样,维权“瓶颈”才能得到根治和消除。 同时,广东的这一积极有益的改进和尝试,值得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普及推广,以全面促使我国法制化的进程。(稿源:红网)(作者:冀卫军)(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