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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弟弟舅舅哥哥轮流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1:49 大连晚报

  因为一张说不清的小小欠条,亲情被“三角债”拖入泥潭,我市甥舅三人怒打三场官司被告席上弟弟舅舅哥哥轮流坐 大连的一家亲戚因为债务纠纷,打了三次官司。弟弟、舅舅、哥哥三个人对簿公堂。

  哥哥告弟弟 弟弟喊冤:这个钱是帮舅舅借的 弟弟李永斌在2001年3月的时候,意外收到了金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张传票。哥哥李永明起诉弟弟借钱超期不还。 原来在1999年6月份,弟弟向哥哥借了2万元人民币,当时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今拿李永明人民币21500元,99年6月4日到9月4日止。署的是弟弟李永斌的名字,其中相差的1500元是给哥哥李永明的好处费。弟弟说他借这个钱是帮舅舅陈某借的,不是自己借的。他曾对舅舅陈某说:到时候还钱的事情他们俩自己办完就行了,并且叮嘱舅舅把欠条撕了。可是,他怎么也想不到帮忙竟然帮出了一张传票。法院认为,李永斌向李永明出具欠条,李永明依据欠条要求李永斌还借款,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考虑到双方是兄弟关系,加强了调解工作,兄弟俩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上要求弟弟偿还哥哥21500元。 弟弟虽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可是心里是非常不舒服的。于是第二场官司又开始了。

  弟弟告舅舅 舅舅怒道:“他来告我,这不是个人” 2003年弟弟也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这时舅舅陈某成了被告。李永斌出示的证据是在第一场官司时,舅舅写的证明。可是令他大吃一惊的是舅舅在法庭上当场否认了李永斌向李永明借钱跟他有关系,并且否认了那张证明的真实性。舅舅陈某说:“他怎么不告李永明?他来告我。这不是个人!”最终法院认为舅舅陈某关于那份证明不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观点因没有证据支持,不予采信,判决被告陈某偿还李永斌借款两万元,对于那1500元没有支持。

  舅舅告哥哥 哥哥申辩:舅舅和弟弟借了两笔钱 两场官司完了之后,弟弟还给了哥哥钱,舅舅还给了弟弟钱。问题还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第三场官司又开始了,这时的被告成了哥哥李永明。舅舅陈某说他确实还给了李永明钱,可是李永明却拿着那个欠条再次要了李永斌的钱。于是舅舅要求李永明返还自己的20000元。哥哥李永明表示,舅舅和弟弟都曾向他借过钱,这两笔钱不是同一笔。哥哥李永明说第一笔借给弟弟的钱是弟弟在他家拿的,当时他并不知道这个钱是帮舅舅陈某借的,弟弟当时声称是自己买铲车用。舅舅陈某借的钱是他亲自送到舅舅家的,因此他借出的钱是4万元,而不是21500元。 舅舅否认了李永明的说法,双方又争执不下。法院针对这个案件进行了第三次审理,由于舅舅陈某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证明其说法,法院不予采信,因此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此项判决为终审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邬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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