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修改内容来自农民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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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2:11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济南7月21日电 记者何勇报道:山东省商河县郑洛镇李家坊村农民洛用亭没有想到,他向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的有关内容,会列入《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的条款中。7月13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吸纳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由25条增加到37条。据悉,修改内容中约有13来自农民的建议和意见。 洛用亭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去信反映,有的农户在承包地内随意取土,造成土地流失。根据他的建议,修正案中作出规定:承包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所承包的土地,不得从事经营性挖沙、取土等破坏耕作条件的行为;不得在承包地上建房、烧窑、开矿、建坟等。 6月15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大众日报》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7月7日,收到来信19封、来电80多人次,提出意见和建议130多条。 陵县陵城镇农民李志强、金乡县肖云镇农民周树良等建议,重新发包土地、调整土地或因建设而征用土地时,要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同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吸纳了他们的意见,在修正案中规定:村镇建设占用已承包的土地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即墨市华山镇农民杨玉中等认为,农村妇女出嫁或离婚后有分不到承包地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后,在修正案中增加了多处保护妇女的规定。 《华东新闻》 (2004年07月22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