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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小区要建物管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5:42 天府早报

  早报讯(记者刘庆实习生罗成) 今后,成都市所有新建的住宅小区或10层以上的高层楼宇,都将建有物业管理用房。昨(21)日,成都市房管局印发了刚开始执行的《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建设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规定》指出,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和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物管用房的产权属该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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