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建立农村五保财政供养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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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6:01 济南日报 |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庄云锋)记者今天从省政府获悉,我省确定将五保供养由集体供养改为以财政为主供养,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针对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遇到较大困难的实际,省政府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以财政为主,由省、市、县、乡四级分担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有条件的村,要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承担五保供养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五保供养对象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残疾和未成年村民。省政府要求,各地应根据当地财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五保内容的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当地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五保供养标准要实行动态管理,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各级财力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并自愿入保的及时发给五保证,落实供养待遇,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要由政府出资统一为五保对象办理加入合作医疗手续。实施医疗救助的地方应首先解决五保对象就医方面的困难。 我省现有的乡镇敬老院大都建于上世纪80年代,设备设施老化,亟待改造修缮。各级要认真制定改造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募集的资金和衣被,要优先用于农村五保户的生活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