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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诫勉谈话”有何重要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7:35 解放军报

  副教授 刘正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这一规定,对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范违纪违规现象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诫勉谈话是一种预防措施。从时机上看,这种谈话是在发现领导干部有了苗头性问题时采用的。所谓苗头性问题,是指有的领导已经出现了轻微的违纪行为。这时如果及时刹车、主动纠正,就有可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如果不及时制止,任其发展,则很有可能酿成大的问题。以往的反腐败实践告诉我们,绝大多数腐败分子并不是一下子就烂掉的,而是有一个从一般违纪逐渐发展到严重违法犯罪的过程。对干部进行帮助,组织上早做提醒,早打预防针,显得非常必要。从苗头抓起,可以使干部及时认识并改正错误,少犯或不犯更严重的错误。

  诫勉谈话是一种震慑行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事情。它虽然不同于党纪处分,但也不同于一般的谈心交心,而是对已经有了“苗头性问题”的同志进行的教育、规劝和挽救,带有震慑意义。负责谈话的人员,是对谈话对象有任免权和管理权的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的负责人。谈话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所提出的诫勉要求、谈话对象的说明和表态等要作书面记录,并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这就决定了谈话的严肃性、庄重性和强制性。诫勉谈话不但对本人敲响了警钟,而且对其他干部也能起到震慑和约束作用。这种做法如运用得当,能把防腐败的关口前移到腐败未成为现实之时,从而大大降低反腐败的成本,掌握反腐败的主动权。

  诫勉谈话是一种教育手段。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对犯错误的同志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反对不教而诛,反对把犯错误的同志一棍子打死。诫勉谈话的实质是一种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其根本目的在于教育人、挽救人,反映了党组织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帮助,是我们党优良传统的生动体现。当前反腐败任务比较严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我们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彻底查处、严惩不贷。但是,反腐败不能单纯靠惩罚,不能消极地等出了问题再去查处。除了在政策制度上堵住腐败的源头外,最重要的就是帮助广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筑起反腐拒变的防线,加强修养,廉洁自律、防止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而诫勉谈话就是当领导干部的自我教育、自我修养受到挑战乃至破坏时,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重新建立自省自律的内在机制,恢复自我教育的信心和动力,绷紧廉政勤政这根弦,从根本上增强抵御各种诱惑,提高维护自身纯洁性的能力。(解放军报2004年07月22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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