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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埔特大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首恶许美盛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8:4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余榕)在不到1年时间里连续拐卖11名儿童,震惊深圳的“9·09”草埔特大拐卖儿童案(详见本报2003年11月13日A06版)昨天上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这一拐卖儿童团伙的首恶分子许美盛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主犯陈钦松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3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6年,并处罚金。

  2003年9月9日下午5时30分左右,在深圳市罗湖区草埔镇吓屋村,来深圳打工的刘乃火不到4岁的小儿子刘程亮在家门口玩耍。然而,15分钟后,刘乃火出来找孩子吃饭,却发现小儿子不见了。女儿说,有个10岁左右的“哥哥”过来和他们玩了一会儿,接着把弟弟带到别的地方去玩了。

  当天晚上9时许,罗湖公安分局翠竹派出所民警接到刘乃火报案,随即展开调查。没有找到刘程亮,调查结果却让民警吓了一跳。根据群众反映,从去年11月25日以来,草埔周边地区像刘程亮这样莫名其妙先后丢失的男孩达11人之多,且都在5周岁以下。

  2003年10月20日,此案告破,疑犯被擒。今年4月9日,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期间,许美盛以指使其子(另作处理)与其他儿童玩耍,然后诱骗其离开的手法,分别11次从深圳市金稻田路华润超市、草埔、布心等地拐骗儿童到广东潮阳市金玉镇柳岗六房桥头顶一巷同案犯陈钦松家中,经陈钦松及团伙其他成员邱惠科、周映城、吴早桃等介绍卖到汕头、潮阳、揭阳等地,从中非法获利,共得赃款12万余元。

  法院认为:5被告人拐卖儿童,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许美盛、陈钦松组成相对固定的犯罪团伙,在较短时间内11次策划并拐骗儿童贩卖、参与分赃,其犯罪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情节特别严重,是主犯;邱惠科、周映城、吴早桃分别参与部分贩卖儿童的行为并均分得赃款,是从犯。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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