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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错小而为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9:23 南方都市报

  街谈

  都听过“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这次专门把“恶”换成“错”,就是为了对应《买了盗版书 索要误工费》这个事件(报道详见7月21日南方都市报),深圳一市民因帮老板从某新华书店买来错漏百出的书,被老板一气之下命令停工10天“专职”挑错,于是向书店索赔1000元误工费。盗版书的销售和误工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联,那是法院的事。但在这一事件的道义责任上,显然是有很密切的因果关联。

  不管盗版书上的错是被买主一骂了之还是导致了停工挑错,仅就书籍购销行为本身而言,买主也有索赔的权利。误工费这个概念,倒是点醒了盗版书商们的间接责任问题,正可谓“一错虽小,为害无穷”。

  以前我们关注盗版书,基本上集中在作者和出版商的知识产权维护,以及读者的阅读消费维护上。这些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让盗版者洗手不干,现在因为书籍上的错产生了“误工费”,也同样可以因此带来“考试失败索赔费”、“进修未果损失费”,乃至“文化污染精神赔偿”等等,都说得过去,尽管未必都赔得了,还是警醒世人这种白纸黑字世代留存的东西绝对马虎不得,“勿以错小而为之”绝对应该升格为全民族全国家倾力维护的“出版尊重”——须知对文字的轻薄在我们这个有着古老文明和独特文字的国度堪称国耻,老祖宗们要是知道,脸都要气歪的。

  说回这个事件,那个命令打工仔闭门挑错的老板挺可爱的,他以实际行动维护了自己作为一个书刊消费者的消费尊严,也以实际行动批评和教育了手下,让他们知道在这方面得讲究一点,你自己不讲究,别人还要讲究,为己为人,还是讲究点的为好。

  另外,读者诸君不妨想想,区区几本盗版书,已经错到满目皆错需要挑上10天的地步,居然还要摆出来卖,销售它的书店负责人真是“无耻近乎勇”了,人家找上门来,还要“不能解决”,你可是新华书店呀,你要知道这样国字号的正规流通渠道在书刊销售中意味着什么。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盗版书的市场问题,连堂堂新华书店都拒绝不了盗版书的出没,可见买书人真是“买书有三,便宜为大”,需要好好反省一下,不能非要等到自己成了作者,被错字误了情怀,才开始明白这里面的道理。 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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