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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销售不限医保定点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9:26 南方都市报

  处方药销售不限医保定点店

  符合条件药店均可获许可,新开药店须达药品分类管理要求

  本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陈晓萍 通讯员任文)处方药的销售不会限制在87家医保定点药店。近日,广州市药监部门在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时指出,凡是符合销售处方药条件,并申请销售处方药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获得许可,同时,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方可开业。

  潘小平等市人大代表指出,混乱的医药销售市场已给社会带来诸多危害,滥用药物给市民带来日益显现的毒副作用,滥服抗生素造成耐药性日益严重,可以整瓶整盒地购买安定类镇静药物更使得服药自杀的比例有上升趋势。

  广州市药监部门答复称:处方药的销售不会限制在87家医保定点药店,凡是符合销售处方药条件,并申请销售处方药的市场主体都可以获得销售处方药的许可。

  药监部门同时指出,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还要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据介绍,药学技术人员包括: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或具备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目前,广州市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基本符合要求。首先,广州市已注册的执业药师有1010人;其次,广州市目前有药店4360家,驻店药师有7016人,缺口并不大。

  答复强调,新开办药店及申请经营地址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首先,要求质量管理制度载明相应内容;其二,要求陈列柜、仓库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摆放;其三,在药品经营场所有明显标示牌和警示语或忠告语。如“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其四,对不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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