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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办证开发商赔钱近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1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王俊)入住4年多还拿不到房产证,东山区国利大厦的6户业主愤而状告开发商,要求其办理房产证并支付违约金。日前,东山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开发商应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并赔偿6户业主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近百万元。

  据介绍,1999年4月1日,赵先生与广东国利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国利大厦12层某房屋,建筑面积约84平方米,房价56万多元。合同签订之后,赵先生依约向国利公司支付了现金购房款27万多元,余款办理了银行按揭。2000年3月16日,赵先生办理了收楼手续。然而4年过去了,赵先生却一直没有拿到自己的房产证。据了解,国利大厦的100多户业主大都有类似的经历,其中赵先生等6户业主选择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法院判开发商赔偿业主违约金

  今年7月15日,东山区法院对此案下达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合同签订之后,赵先生依约支付了购房款,国利大厦按期交付了房屋,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取得权属证明书后30天内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迟延办证的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为赵先生办理房产证的义务。因双方在合同中未对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的标准作相关约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迟延责任的规定,按照赵先生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自国利公司取得权属证明书后30天起计算至其实际办妥房产证之日止,但赵先生只要求赔偿10万元,现违约金实际总额已超过了其要求的数额,故法院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国利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为赵先生办理房产证并交付给他;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一次性向赵先生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违约金10万元。据介绍,其他5户业主也相继胜诉。

  律师观点

  市民购房时应保护好自己利益

  从去年6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对发展商逾期不办房产证、重复抵押等恶意行为的处理做出规定。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伟生指出,该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惩罚性赔偿原则:“比如重复抵押,买房人可要求双倍赔偿,这加大了开发商的违法成本,更利于买房人维权。”

  至于迟办房产证,梁伟生分析说,该司法解释其实也是加大开发商的违法成本:“在解释未实施前的司法实践中,开发商逾期不办证的违约赔偿往往是象征性赔偿。解释实施之后,这一违约金可能会是原来的数百倍。解释规定,未约定的违约赔偿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计算。这一利息目前是万分之2.1。发展商拖得越久,就赔得越多。”

  据了解,国利大厦的多数业主先前并没有去打官司;但在该判决出来之后,不少业主都跃跃欲试。梁伟生提醒市民,权利受到侵害后依法维权是一回事,市民购房时也应注意保护自己的利益,比如可与开发商在合同中专门约定违约金条款,敦促开发商履行义务。(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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