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六种情况暂缓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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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25 东南快报 |
本报讯省卫生厅最近出台规定,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校验间隔期满前3个月内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校验申请后,30天内应完成校验。 此外,下列六种情况给予暂缓校验期: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处于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期间;使用未经认可或不宜继续使用的诊疗技术与方法;擅自聘用未经许可的医务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有关执业活动规定的;因违法、违规行为一年内被记分满30分或连续两年记分超过20分的。(来源:陈懿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