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构独立的保荐人代表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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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27 新京报 |
最近,被寄予厚望的中小板因江苏琼花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成了众矢之的。与此对应,琼花高管叫屈,保荐代表人喊冤,保荐人沉默,看来还得要证监会作进一步公断。 证监会于今年2月正式实施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其核心就是强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虽说《暂行办法》里强调“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投资者还经得起这样折腾吗?保荐制为何不显灵? 证监会官员曾打过这么一个比喻:过去发行新股时只有证券监管部门在做“审批关口控制”和实质性判断,这好比监管者费心劳力修建一座高高的“城墙”,但面对市场千万个博弈者技巧高超的“攻关”,再高的墙也很容易被越过。保荐制就有可能将这一“关口”或“城墙”拆掉,而使这种“关口”或“城墙”无所不在,变成一座座“道德之墙”。如此一来,监管者不必代表市场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不必代替市场的上市公司进行治理的协调、不必代替市场的投资者进行投资选择的操劳,从而使监管模式发生重大改变。作为监管者,“道德之墙”都那样易拆,又有何脸叫中介机构坚守“之墙”呢?既表示“再高的墙也很容易被越过”,干吗要将巨大的风险单单投注给中介机构呢?既然坦承关被攻破,管理层为这个市场何时何处担当过风险、追究过责任了呢? 眼下,江苏琼花就是一面镜子!“道德之墙”在众目睽睽之下土崩瓦解。证监会发言人透露:在揭露江苏琼花事件过程中,媒体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始终重视媒体的监督,并将其作为重要的监管信息来源。这也折射出管理层对保荐机构和代表人在诚信上不敢恭维,但企望通过一场考试、几条办法、几项措施就能既规范证券公司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看来只能是一厢情愿。 诚信绝对是保荐制的核心,也可说是保荐制的主体思想或本体。但保荐人代表作为保荐机构的雇员,在生存和发展的“瓶颈”里,代表们“发挥诚信”的空间到底有多大?大家或许能从审计署得到些许启迪。审计署若与各部委是保荐人代表与保荐人关系,驻地方各特派员办事处与各地方也是保荐人代表与保荐人关系,审计部门就很难拿出审计报告。保荐制从制度设计看固然不错,但体制上并没有突破老框框。因此,要想叫保荐制不至于半路夭折,当务之急是必须匡正保荐人与保荐人代表之间关系。 要树立诚信,首先就要建构诚信的载体,这个载体还要辅以好的体制。就保荐制而言,制度、办法、规则固然必须,但科学严谨的体制尤为重要,建立独立的保荐人代表体制是保荐制成败的关键。因此,我们在等待“公断”的同时,更期待证监会能够对保荐制在体制上作进一步公断。 阿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