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废话”与“多余的禁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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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35 深圳商报 |
最近,深圳宣传部门要求新闻发言人不说“正确的废话”,受到社会和舆论的普遍欢迎。公众之所以对“正确的废话”感到厌烦,因为其从本质上是一种形式主义。 而除了“正确的废话”外,类似的形式主义东西还大有市场,最常见的就是“多余的禁令”。据报道:为了促使交巡警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某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对交警制定了十条严令。其中包括严禁不系安全带驾驶汽车或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等等。并强调凡有违反上述禁令的,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有关部门出台的这些严令内容有没有错?当然没有,可谓句句正确,因为这些都是交法中早已有明文规定的。但有没有意义?一点也没有!这样给人的感觉是交警是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的。 近年来,“禁令”、“承诺”之类的东西出来不少,听起来都吓人一跳,以为有什么惊天动地的举措,实则都是国家法规中已有的内容。地方再重复这样的规定,就算口号再响亮、语气再严厉,又有何用?从本质上来看,这也是一种形式主义,是想显示其对某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危害程度比“正确的废话”有过之而无不及。(湖北朱慧松) 作者:湖北朱慧松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