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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着当事人“调解”离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5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苦恼不堪的汪日华正翻看案卷。本报记者 周智颖 摄

  本报7月21日讯(记者 周智颖 实习生刘祥贾兰静)伪造离婚调解书,致使远在千里之外的安徽籍男青年汪日华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妻子———湖南桑植县女子向某“离了婚”,伪造调解书的桑植县人民法院法官方顺东因犯枉法裁判罪,日前被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老婆已是“局外人”

  1996年3月,湖南桑植县女青年向某与安徽籍男青年汪日华在安徽省宁国市庄村乡登记结婚,随后向的户口迁入安徽省。婚后向只身外出打工。1996年腊月,汪去向的娘家找向,向不在家,汪被向的前男友痛打一顿后,写了一份与向的离婚申请。1998年5月,汪日华再次来到岳父母家,请求他们告之向某究竟在哪里,并说,向就是要离婚,也应跟他回一趟安徽,把手续办了。“不用办了,你们已经离婚了,我们手里有桑植法院准许你们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岳父的话如晴天霹雳。

  接过那份(1998)桑民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书》,汪日华惊呆了。调解书上清清楚楚写着:“1997年11月29日双方来到本院,以没有夫妻感情为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汪日华与被告向某双方自愿离婚。”

  一个人调解“离婚”

  汪日华怎么也弄不明白那份民事调解书是如何出笼的,《民事调解书》上的一切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原来,1997年11月29日,向某只身回到桑植,向桑植县人民法院官地坪法庭提出离婚。时任官地坪法庭庭长的方顺东明知桑植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仅凭向提交的汪所写的离婚申请,在汪未到庭、也不知离婚一事的情况下,将向、汪分别列为原告和被告,于当日调解向与汪离婚,并制作了《民事调解书》。2001年12月,桑植县人民法院撤销了该《民事调解书》,并与汪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但此时向某已根据伪造的《民事调解书》与他人重新结婚,并生有一小孩,造成了汪与向无法重续婚姻的严重后果。

  法官枉法裁判

  经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方顺东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制作虚假民事调解书,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枉法裁判罪”。2004年7月3日,53岁已退休的方顺东因犯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尴尬婚姻如何了

  6年的抗争,汪日华终于讨回了一个公道,然而他付出了巨大代价。直到今天,汪依旧是个有名无实的丈夫。更让他痛苦的是:离婚《民事调解书》被撤销后,自己仍是个“有妇之夫”,反而被套上了沉重的枷锁:一方面要忍受自己的妻子和另一个男人共同生活,另一方面还要面对别人的非议和无法重建家庭的尴尬。作为一个已婚男人,在没有离婚时若再结婚,就是违法。而且,很显然,向某已不可能再回到他身边。他不知道,自己这种不尴不尬的境况何时才会到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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