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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执行1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5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7月21日讯(通讯员曹林平谭绪亭)最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农业银行娄星支行,从广州市成功执行案件标的款1000万元及案件诉讼费、执行费。

  2003年10月1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娄底市娄星支行诉香港特力嘉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向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2被告共同返还中国农业银行娄底市娄星支行借款本金1000万元,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11万元。此案宣判后,香港特力嘉发展有限公司、番禺向信房地产公司均不服,上诉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于2004年4月21日维持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后,债务人香港特力嘉发展公司和向信房地产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于是,农行娄星支行于2004年5月8日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5月12日,承办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5月14日前履行义务。但对方置若罔闻,番禺向信房地产公司还转让股份,企图让法院无法执行。针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于6月底7月初两赴广州,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96亩土地及在建房产,准备拍卖。被执行人以法院超标的查封为由提出异议,市中院依法受理后裁定驳回。最终,被执行人不得不偿还原告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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