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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为中小学生购买伤害事故“校方责任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0:54 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7月22日电(记者徐波)贵阳市教育局近日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贵阳分公司签订了“贵阳市中小学校校方责任险协议”,全市近60万中小学生将获得每人15万元的保险保障。

  近年来,贵阳市中小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频频发生。由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的认定往往存在分歧,加上学校自身的赔偿能力有限,许多伤害事故的处理遇到很大困难,给受伤害学生及家庭带来较大经济负担。为了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一些学校几乎不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严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贵阳市制订了有关地方法规。今年3月1日实施的《贵阳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明确了在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校方与受伤害学生、家长之间的责任与权利,规定以下十种情况造成学生伤害,校方需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可获得校方责任险赔偿:学校使用的设施、设备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以及维护管理不当的;学校的安全制度疏漏,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组织的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或者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学习、生活、医药用品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学生伤害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学校未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的;教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以及违反教学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明知教职工患有精神病及其他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疾病,学校未采取防范措施的。

  贵阳市教育局副局长蔡心红介绍,作为条例的配套措施,他们决定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为全市中小学校化解在教学管理中的各项校方责任风险。各级教育部门将安排专项经费,为全市近60万公办、民办、子校的中小学生购买这一险种,总费用约4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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