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区低保8月1日起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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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1:01 浙江在线 |
8月1日,宁波市城区(海曙、江东、江北、北仑、镇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现行的月人均260元调整到280元,并相应调整不同户型的救助标准。 调整后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为:单人家庭(无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其实际月收入低于320元的,按32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两人,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的,按人均30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实际人均月收入低于280元的,按人均280元标准给予全额或差额救助。 低保标准调整后,按《宁波市城区低收入生活困难居民帮困扶助试行办法》规定,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申请帮扶的审定标准也作相应调整,3人及3人以上户为人均月收入280—320元,两人户为人均月收入300—340元,单人户为月收入320—360元。 其他县(市)、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低保标准,可结合当地实际作出适当调整。来源:都市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