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龄童“担保”百万借款 违规公证时被识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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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1:16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百万元借款及抵押合同的担保人竟是一名十岁大的小孩,昨日,贵阳南明区公证处在例行公证时识破了这一违规行为,并及时通知借款银行,终止这一无效合同。 据南明区公证处负责人张爱萍介绍,昨日,一当事人拿着与某银行签订的百万元借款合同到该处申请办理借款及抵押合同公证,公证员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后发现,其所持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用途改动过,原来写的是流动资金,后改成教育资金。为对合同进一步审查,南明公证处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公证处来,该当事人此时才承认,担保人是其年仅十岁的儿子,用来担保的财产也是其替儿子买的,如此做法是为了多借一点款。南明公证处当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相关规定拒绝公证,并向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又及时通知借款银行终止合同。 张爱萍告诉记者,近年市民到公证处进行借款公证的行为大增,但不少人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南明公证处特提醒市民,借款及抵押合同中的担保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拥有一定数额无归属争议的财产。 作者:潘雪燕 毛海峰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