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员工狂骗4000万 华夏银行内贼诈骗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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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1:27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7月20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建国以来罕见的一起银行内部人员相互勾结而导致的金融票据诈骗大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能人”失踪牵出大骗局 35岁的唐相庆于1999年进入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盛京支行由于总能揽到大储户,唐相庆成了银行里的“大能人”。2002年七八月间,唐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里,竟拉来了整整1亿元人民币的存款,创造了闻所未闻的“神话”。但是从2002年9月25日起,唐竟从众多关注他的目光中消失了。此后整整22天,唐音信皆无。随后银行调查发现,在2002年8月8日前由唐吸储到账的1亿元企业存款,竟有7000万元被转入了另一个账户,而其中的4000万元已经从客户的存款账户上消失了。2002年10月17日,该银行报案。警方经过十几个昼夜的奔波,于2002年10月28日在大连一出租房内将携款潜逃的唐相庆抓获。2002年11月12日和2003年8月30日,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李宁阳、姜明海也相继落网。 三人利欲熏心狂骗4000万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宁阳介绍姜明海与唐相庆相识后,2002年6月,姜明海、李宁阳唆使唐相庆共同实施了他们蓄谋已久的计划:以给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盛京支行增加营业额为由,拉入单位存款,并设法将存款转出,之后潜逃。 随即,唐相庆利用伪造的公章和法人章加盖到事先购买的乙类转账支票上,伪造了相关公司的支票,并将这些公司的现金转入实际上由唐、李所有的沈阳天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盛京支行的账户上。后来唐相庆将4000万元人民币陆续由天武公司的账户上转出,大部分转入了由姜某和李某提供的私人账户中。提取现金后,三人开始潜逃。 三人均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票据诈骗华夏银行沈阳分行盛京支行4000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票据诈骗罪。三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应予严惩。“被告人姜明海、唐相庆、李宁阳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审判长铿锵有力的声音响彻法庭。三被告事后均表示不服,准备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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