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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丢包超市应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11:3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林晓丽实习生吴向廷) 昨日,张小姐在某超市购物时,将手提包放在购物车里,当她转身选购货物后回头时,已发现手提包不见了。张小姐焦急地到该超市的服务台和防损科找管理人员,希望能帮助寻找提包并提出看一下超市的监控录像,但是超市管理人员认为手提包是张小姐的私人物品,超市是公共场所,在超市丢包应属于顾客看管不严,超市不应负任何责任,并拒绝为张小姐提供监控录像。

  对此,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汤哨锋律师认为,对此现象应该具体分析。但无论如何,超市仍应至少负一部分责任。汤律师提醒,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丢包的情况,首先应当报警,让警方介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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