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制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 五类情况可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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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21:08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7月22日电记者安洋今天从山西省财政厅了解到,由省财政厅与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山西省省级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五类情况可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补助经费。 《暂行办法》规定,下列五类情况可申请领取山西省级计划生育奖励专项补助经费: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满10周岁的,发放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补助;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已有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年满40周岁的,或者是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已有两个女孩,一方接受绝育手术,女方年满40周岁的,为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养老金所需费用;部分经济困难家庭独生子女费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所需的奖励扶助金。 《暂行办法》还规定,奖励对象的资格认证要通过公安部门提供户籍证明、张榜公示等办法。另外,各级计生部门还要设立计划生育奖励经费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防止弄虚作假。同时完善对奖励对象的档案管理,建立完善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防止出现重复领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