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工作 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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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22:10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7月22日电近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指导和推动《决定》的贯彻落实工作,7月19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对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项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政企分开,减少行政干预;就是要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实行企业自主投资,自负盈亏,银行自主审贷,自担风险;就是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通过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就是要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严格的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这项改革一定会对调整结构、深化改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挥积极作用。 7月22日,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传达了温家宝总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批示,部署投资体制改革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讲话。曾培炎强调,各地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投资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稳妥地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曾培炎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具体部署,本届政府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这一改革方案。《决定》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了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这一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曾培炎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把投资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改革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改革投资管理制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进一步扩大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拓宽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国家鼓励社会投资,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金融机构要改进和完善固定资产贷款制度,不断提高自主审贷的能力和水平,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和效率。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要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合理划分审批权限,简化规范审批程序,规范投资资金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是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促进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用好投资核准、价格、利率、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社会投资进行间接调控。要通过规划和政策引导、信息发布和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 四是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投资与建设的市场秩序。要建立和完善对企业投资、政府投资,以及对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体系。加强投资立法,严格执法监督,依法规范各类投资主体的行为。 曾培炎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他要求,各地方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投资体制改革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要严格执行《决定》中发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投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地方政府要落实投资调节责任,企业要健全自我激励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投资行为。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银监会和北京市、安徽省、四川省人民政府的负责同志发了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