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歧视与道德背道而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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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2:5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盐城 朱兆艳 当歧视以一种泛“贵族”化的心态,“催眠”了我们生活的某一个部分时,如果我们还保持浑浑噩噩的沉睡姿态,那就是对“歧视”的纵容;尤其是当歧视隐藏起“恶”的外衣,而以“善意”的面孔出现时,我们更要保持凛凛警惕! 我不想仅仅实现一次道德的呐喊,实在是歧视已经大量附着在社会细胞之中:城市对农村的歧视、“强势”对“弱势”的歧视、不同职业和行业之间的歧视、男女之间的歧视,甚至还有规则的歧视等等。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歧视非“刻意为之”,而是具有“自发”的性质———它的衍生,一方面是社会结构矛盾纠缠的结果,另一方面是社会道德扭曲而产生的“轻视”心态所致。这种歧视大量弥漫,已经严重地侵蚀了社会的肌体,而具有了“恶”的性质,因而它是不道德的,本身就应该成为被“歧视”的对象。在法治和道德建设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这样的“恶性”歧视,应该为我们所唾弃。 但是,“歧视”会在道德和自省的感召之下,自行遁迹吗?来看看这样一条新闻:日前南京某家银行放出消息称,发放住房贷款要看人品,35岁不结婚的人、离异者将成为重点审核对象。银行在解释自己的做法时说,银行作为企业也要讲究效益,这样做是为了保证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看起来解释得“有理有据”且冠冕堂皇,不过,“看人品”为何看到35岁还没有结婚者的头上?信贷资金的安全和“王老五”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吗?这家银行的做法真的令人有点费解。 诘问之下的答案只有一个:其做法已经有了浓浓的歧视味道。如果我们将眼光放宽泛一点,就可以发现这样的“歧视”绝非仅仅这一例。实事求是地讲,这样的“歧视”,很少“主观”的成分,但“客观”效果上却散逸出歧视的气氛。与“恶性”歧视相比,这样的歧视已经有了“合理”的遮掩,但它的“危害”更大,因为它的涵盖面小,所涉及的仅是少部分特定的对象和人群,所以它是“隐形”的,更不易为人所认识和发现。我要说的是,当我们在谴责“恶性”歧视的同时,更要警惕“合理”歧视硫酸般的腐蚀性———因为无论出于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下的歧视,在表里内外都和社会的发展和道德疆域的拓展背道而驰。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3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