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遭罚不服提起复议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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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2: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射阳工商局违规操作,南京栖霞法院开出罚单一案近日有了下文。昨日,射阳工商局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2004年6月,栖霞法院两位法官前往射阳工商局进行案件的调查取证。在工作中需要到工商局调取有关单位的工商局登记材料,该工商局声称法院调查应交纳相关调查费,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的文件,法院调查工商登记材料时,工商局不得收取调查费用,法官将此文件内容向该工商局进行宣传,该工商局却拿出各种理由,不让法官调查,造成案件材料无法调取。栖霞法院针对这种情况,依法对该工商局进行处罚,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将材料提交法院,并罚款2万元。该工商局接到处罚决定后不服,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复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复议申请,维持了栖霞区人民法院的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 丁峻 通讯员 金伟民 张松泉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3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