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修剪树时不慎坠下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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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2:5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园林公司将修剪行道树的工程发包给没有工程资质的工头,谁知工头找来的民工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在修剪树时不慎从大树上坠落,造成重伤。于是,受伤民工将公司和包工头一齐告上了法庭。近日,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连带赔偿受伤民工经济损失42562.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作为包工头负责人,接手园林公司的行道树修剪工程,双方之间虽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之前有过类似的书面协议,双方之间已构成事实上承包关系。此外,何某作为包工负责人,招来原告董某等人修剪树木,董某和何某属雇佣关系。因此,董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何某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明知何某没有空中作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但仍发包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最后,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园林公司和何某共同承担董某的经济损失42562.8元,后续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再行处理。对此判决,园林公司已提出上诉。 本报通讯员 浦文 莫民 本报实习生 潘家嘉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3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