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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欲以QQ记录作离婚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2:59 人民网-江南时报

  重庆7月22日电21岁的李珊(化名)查到丈夫在QQ上和另一女人聊天留下的把柄,希望以此证明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网上聊天记录可不可作为呈堂证供?”案子即将开庭,李珊日前向律师咨询。

  李珊家住重庆石柱县城,去年5月和周某结婚。婚后,周某长期不回家在外面鬼混。5月下旬,李珊向法院起诉离婚。

  6月初李珊获取周某QQ密码,发现一个叫“丹丹”的聊友。“两人聊天内容很肉麻。”丈夫还通过QQ向丹丹承诺:“正在办离婚,离成就来找你。”面对妻子追问,周某说:“你去告嘛!谁都清楚网络是虚拟的,聊天内容又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重庆晚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07月23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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