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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不找零”列入“霸王合同” 郑州市公交公司表示对省消协的这一定性不能认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3: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7月21日,河南省工商局、省消协向社会公布了今年首批11个“霸王合同”典型案例。这11个典型案例涉及旅游、空调售后服务、电业收费、保险理赔、家政、房产合同、公交规定、中介服务等。

  在这11个典型案例中,郑州市市民赵某所质疑的“郑州市公交公司设置的多投币者不找零,并严禁向后上车的乘客索取的规定”也被省消协作为“霸王合同”列入其中。乘客大多习以为常

  昨天上午,记者先后乘坐了几辆郑州公交车,对乘客进行了随机采访。记者发现,有一半以上乘客是拿公交IC卡刷卡上车的,其余乘客均持零钱投币上车,没有一个拿整钱要求司机找零的。在28路公交车上,郑州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现在郑州人坐公交车都是带公交IC卡或自带零钱,大家都默许了公交公司的规定。在9路公交车上,爱较真的陈先生却认为公交公司的这种规定有些死板,过去他曾遇到过因拿整钱被拒载的情况,他认为公交公司应该想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公交站牌附近设一些零钱兑换点之类的等。消协认定为“霸王合同”

  这种“公交不找零”的规定为什么被河南省消协列入“霸王合同”?省消协副秘书长冯国英解释说,公交公司设置的“不设找零”及“严禁向后上车的乘客索取”的规定,实际上就是一个合同,但其制定者在制定与实施前都未与合同另一方协商,而且其规定对乘客权益造成了侵害,显然就是一个“霸王合同”。省消协新闻事务部主任李书静认为,公交车票价值1元,如果乘客向公交车上多投钱,多投的钱作为乘客的私人财产,公交公司无权占有;另外,多投币的乘客向后上车的乘客索取没有损害公众或者某个人的利益,既然公交公司没有规定解决的办法,乘客自行解决也是合情合理的,公交公司不应对此进行限制。公交公司表示不认可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郑州市公交公司副总经理田金雨,他对消协将这种“不找零”的规定列为“霸王合同”表示不认同。他说,公交无人售票车上“不找零”的规定是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都通用的一种模式,因为乘坐公交车不像在商场买东西,车长(司机)必须负责安全行车,如果设找零,不仅影响车长的安全驾驶,而且影响公交车运行的速度。另外,如果允许乘客向后上车的乘客索取零钱,乘客之间可能会因零钱问题发生纠纷,而且,如果有乘客守在车门口索取零钱,势必影响乘车秩序。他说,现在市民既然已经认可了“不找零钱”的方式,省消协再将此作为“霸王合同”是不合适的。他表示,即使省消协已将此列入“霸王合同”,郑州市公交公司也不打算改变原规定。(记者殷淑娟实习生 张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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