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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白天亮灯被罚50元 许昌市民说如此罚款有点离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3: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许昌讯7月21日上午,许昌市市民孟某因摩托车白天亮灯,被许昌市交警支队第四值勤大队罚款50元。拿着民警出具的收款票据(如图),他一脸委屈:“车灯忘关了,交警提醒让关了就是了,为什么还要罚我50元?如此罚款是不是有点离谱?”

  7月21日上午10时50分,孟某骑着一辆摩托车行至许昌市区中立交桥西侧时,被值勤的交警拦截,交警扣了他的驾驶证,让他拿着罚款通知单,到四大队交罚款50元,罚款的理由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2日上午,记者和孟某一起来到许昌市交警支队第四值勤大队,在一楼的一间办公室内,记者看到一名民警把一张桌子横在门口,自己一个人坐在那里开票收取罚款,有几个人正在这里交罚款。

  记者以交罚款的名义,问该民警摩托车开灯违反了哪项规定。他指指门外墙上张贴的《交通法》说:“自己去看。”记者和孟某仔细看了一遍,没有看出违反了哪一条,于是再次提出疑问。该民警从抽屉里拿出一个小本本看了看说:“违反了《交通法实施条例》第47条、48条、51条、58条、59条、81条。”记者想拿小本本看个明白,该民警把小本本往抽屉里一放说:“你们去中立交桥找纠章的那个民警吧,叫他给你们解释清楚。”无奈,孟某向该民警交了50元罚款。

  随后,记者和孟某找到该队负责人询问,负责人拿出一本《交通法实施条例》,记者仔细翻阅了第47条、48条、51条、58条、59条、81条,根本没有发现对摩托车白天亮灯的相应处罚规定。这时,该负责人才承认,罚款有点不应该,并当场退回了50元罚款。

  针对摩托车亮灯被罚款一事,一些知情人士说,最近许昌市交警支队出台了“路面值勤民警一人一天处罚10辆车”的规定,对违法车辆进行严罚,可罚可不罚的现在都要罚款。

  许昌市纠风办有关人员说,交警执法罚款,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而不应乱罚款。针对民警开票据收现金罚款行为,他认为“起码是不规范的”,至于是否构成违纪,要等调查后才能够认定。

  (记者 杜文育/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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