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户”的叫法似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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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7:47 深圳商报 |
针对地方政府在拆迁中动辄把不愿配合者称为“钉子户”,沈阳市政协委员王国兴表示,拆迁工作应以人为本,依法拆迁,做到公正透明;对拆迁工作没做通、尚未搬迁的住户不应该用“钉子户”来形容。 什么叫“钉子户”,《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讨价还价,不肯迁走的住户。看来其名称由来就与拆迁有关,在现实中也被某些官员运用得出神入化。为了拆迁,地方官员有时不惜动用暴力手段。这些官员们之所以“无所畏惧”,关键在于他们遇到的是“钉子户”,因此其拔钉、砸钉之举,就显得理直气壮。 是不是“钉子户”真的既可怕又令人生厌?如果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很多情况并非那么简单。就以拆迁为例,在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嘉禾强制拆迁案中,被县政府视为“钉子户”,政府不惜动用警力拘捕或开除公职者,其实都是守法良民。 在各地的拆迁中,固然有“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现象,但绝大多数拆迁户是理解并支持城市建设规划的,他们中不少人“成长”为“钉子户”,问题还在于一些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把拆迁户的利益放在眼里。一些地方政府违反法律,随意侵犯群众财产权,反说群众“钉子户”,不仅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披上遮羞布,更是对群众的污蔑, 很多情况下,“钉子户”的存在,说明了群众自我维权意识的觉醒。把人民群众视为“钉子户”,当成施政的“绊脚石”,从本质上说明个别地方政府施政无视“以人为本”理念。笔者建议,各级政府要取消“钉子户”的叫法,更要取消“拔钉子”的野蛮做法。 作者:张培元 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