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农民设私刑审贼致死被判10年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31 光明日报 |
本刊编辑 抓住小偷不是送交公安机关,而是私下“审讯”,最后把小偷打死。日前,江西一农民设私刑审贼致死被法院判刑10年,并处巨额赔偿。 胡某是江西省抚州市一名进城务工的农民,长期在南昌市建筑工地做工。1998年10月13日深夜,和胡某一起在工地做工的家人告诉胡某,工地上抓住了一个小偷,已经被绑起来了。胡某于是随家人一起到了工地。面对小偷,胡开始对小偷进行“审讯”。胡某要小偷老实交代作案过程,是否还作过其他案子。在此过程中,小偷如有一点辩解或回避,胡某便自己上前或让人对其进行毒打。最后,将小偷当场打死。 发现小偷被打死后,胡某立即逃离现场,一直在外面流浪,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连带经济赔偿1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