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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颁布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31 光明日报

  记者 郑北鹰

  本报北京7月22日电国家林业局今日颁布《营利性治沙管理办法》。

  《办法》中规定,从事营利性治理国家所有的沙化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该沙化土地使用权;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治理申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治理申请和有关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的申请,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治理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提出营利性治沙活动申请涉及的沙化土地以及提交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和调查,调查结果应予以公示;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公示的治理方案进行治理;从事营利性治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防沙治沙法的规定,享受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以上规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营利性治沙活动是指不具有沙化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以获取一定经济收益为目的,采取各种措施对沙化土地进行治理的治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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