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省司法厅负责人建议 探索人民调解“刑转民”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8:4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曾庆春 通讯员/刘洪群)昨天,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建议:探索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有条件的“刑转民”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调合作,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优势互补。

  民间矛盾呈现4大新特点

  陈伟雄介绍说,随着我省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也不断出现。人民调解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复杂化。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

  各类矛盾导致的涉法上访呈上升趋势。去年我省县以上党政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0.1万件(人)次,比前年上升了21%。各级政法部门排查出各类涉法上访案件4203件,其中包括一批涉及司法不公、执法不当的重点案件。

  社会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少数地方甚至出现“上访专业户”。

  部分当事人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上访人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探索人民调解实现“刑转民”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我国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重要手段。据介绍,2001年至2003年,我省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383563件,调解成功率为96.5%。其中,防止民间纠纷自杀案1596件/2004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925件/36583人。

  陈伟雄提出,既然人民调解能够有效地防止“民转刑”(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有关人员也应该认真探索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有条件的“刑转民”。

  陈伟雄特别提到了最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当前办理轻伤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民间因纠纷发生的轻伤案件,可以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陈伟雄认为,“这为人民调解拓展了新的空间”。他说:“这类‘刑转民’的解决方式,是人民调解‘自治性’优点的体现,也是民主进步的体现,与加强法制建设相辅相成。”

  调委会法院公安协作互补

  与会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毅峰阐述了人民调解和法院工作之间的紧密关系。他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作用,能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陈伟雄进一步建议,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合作,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优势互补。

  在与法院配合方面,陈伟雄建议,在人民调解与法院共同化解社会纠纷矛盾的时候,可以尝试“将部分民事纠纷列为诉讼前置”,即:法院将一些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简单民事纠纷及一些标的额小的经济纠纷设定为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了的再由法院受理。法院在纠纷结束后,可将后续工作告知并移交纠纷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与公安部门配合方面,陈伟雄建议人民调解组织与社区民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紧密衔接制度。遇到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社区民警应积极参与;而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民事争议部分,在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分清基本责任的情况下,可移交调委会处理。

  图:

  人民调解已成为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的重要手段。资料图片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十大空气污染最重城市
《十面埋伏》争议
2004范堡罗航空展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青海湖自行车赛
海岩新作:河流如血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