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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下月起实施 滥收废品将被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08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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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日下发各镇区。新规定将于8月1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今后各镇区只限设(保留)一个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废品回收公司”),废品回收公司下设回收站点不得超过8个。凡按规定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废品回收公司,可依法在全市行政区域内自由开展废品回收业务。

  据了解,由于废品回收行业利润较高,在废品回收行业出现的抢夺、抢劫等治安案件及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为此《通知》要求,凡收购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废品回收公司,必须建立废旧金属收购台账管理制度,以备相关部门检查监督;严禁经营单位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城市公用设施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废品回收公司应要求提供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建账登记。废品回收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收赃、窝赃、销赃,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废品回收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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