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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统一买房认购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13 信息时报

  本报讯(记者魏黎明)买房该不该交“诚意金”?应交多少?交了不买能不能退?这些都将不再由售楼方说了算。近日,广东省建设厅正在考虑制定全省统一的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将对购房定金等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霸王条款”令购房者被动

  广州市民薛女士去年底准备在广州市滨江路某楼盘买一套房子,几经交涉之后,售楼方出示了一份认购协议书,要求薛小姐交纳1万元的购房定金。该协议书规定,签定认购协议书后,如薛小姐不再购买该套房,1万元定金将只退三成。面临无故损失7千元的可能,薛小姐虽然感到很无奈,但为了能顺利买房,也只好按照对方的规定如数交了钱。

  众所周知,像薛小姐所面临的这样问题目前在房地产市场上非常普遍。省人大代表毛桂平近年来就接到不少朋友的诉苦:他们在购房前,无一例外地被要求交纳定金,金额往往是1万元左右。但是,交了之后发现房子不适合自己或者质量不好,不打算购买时,这定金可就退不了,闹到最后,往往是买楼者吃亏。这种由售楼方主导的“霸王条款”令买楼者常常处于被动地位。

  今年省“两会”期间,毛桂平特意就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这种问题提交建议,要求政府部门规范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建设厅拟制定统一合同书

  近日,省建设厅针对毛桂平代表的建议作出答复表示,目前,该厅正考虑制定全省统一的商品房认购书的示范文本,针对定金、买卖双方的责任等一些关键的环节作明确的规定,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毛桂平对此答复表示欢迎,他同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具体的规定,从而方便执行。

  广州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刘尚中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制定统一的认购书示范文本,对买楼者“帮助可大了”!据他介绍,目前各楼盘出示的认购书都是由开发商或售楼方自己制定的格式合同,但由于不少消费者缺乏有关法律常识,售楼方和开发商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在认购书中常设置一些有利于售楼方的条款。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吃亏。

  刘尚中律师表示,由省建设厅制定统一的认购书文本,有望很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但他同时表示,由于这只是一个地方性的规定,一定要得到强制执行才能奏效,否则,一些开发商或售楼方很可能会置之不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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