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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相关部门鼓励在村镇开设药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1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梁朗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陈元胜局长昨天表示,为满足广大农民的用药需求,广东省将鼓励在具备市场条件的村镇开设药店。

  据了解,去年以来,广东各市都积极鼓励企业和私人在村镇开店设点,大力发展农村药店。目前,广东已经有过半行政村开办了药店。东莞市更是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村村有药店”。

  据了解,在目前不具备市场条件的偏远山区,农民的用药有80%-90%来自当地卫生院和卫生室。针对这种情况,广东一方面将加强这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渠道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其用药行为的监管,结合推广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农民用药质量和用药水平,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另一方面将推动药品零售业在山区发展,让山区农民在药品消费上可以有多个选择。

  据悉,为保证农村药品的安全,广东各地相继引导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将销售网络向村镇延伸,向村级药店配送药品。陈元胜说,广东将着力推动农村药品供应连锁化,引导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将销售网络向村镇延伸,实行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和药店集中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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