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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首次因行政许可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35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北京讯 (记者曹丽辉)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因其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拒绝受理后,以该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昨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律师可以从事该项业务,并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不能以律师事务所不是“商标代理组织”为由拒绝受理律师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这是《行政许可法》自7月1日实施后,国家部委首次在行政许可官司中落败。

  律师多年来不能提供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服务是一种法律服务。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受任何非法干涉,而且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服务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多年来,在我国实践中,律师一直被排除在商标代理服务领域之外。

  2003年3月14日,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受代理人委托,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易民EMIN”商标注册的申请。2003年7月17日,被告作出关于不予受理“易民EMIN”商标注册申请的85号通知,称由于原告不是《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故决定不予受理原告关于“易民EMIN”商标的注册。原告不服而申请复议。国家工商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85号通知。原告仍不服,于是告至北京市一中院,请求撤销85号通知。

  为律师从事商标代理打开大门

  一中院认为,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委托,提供法律服务。国务院已取消了“商标代理组织审批”和“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这两个行政审批项目,相关规定也未禁止律师从事该项业务、也未对提供商标代理服务的主体作出特别要求。被告拒绝受理原告作为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缺乏法律依据。

  相关人士指出,此案虽然只是一个个案,但标志着从司法上认可并保护了律师依法从事商标代理的权利,使广阔的商标代理服务市场向律师敞开了大门。(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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