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大头娃”状告经销商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3日09: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昨日上午,江苏省沛县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大头娃娃”向劣质奶粉的经销商索赔案。前段时间,全国各地审理的“大头娃娃”案中,均是当事人向劣质奶粉的生产厂家索赔,而且均是以调解告终。 原告郑媛菲,女,2003年10月生,江苏沛县胡寨镇西郑庄人,其法定代理人为郑二洋(原告之父)、袁影(原告之母)。被告杨素桂系胡寨镇村头小店“阳光百货店”业主。 女婴郑媛菲出生后基本无母乳喂养,其父母一开始即到被告商店购买奶粉,被告推荐了“飞鹿”牌贝贝乐奶粉,由于婴儿喝奶粉有单一依赖性,故一直购买被告的这种奶粉。郑媛菲的父母先喂养0~6个月婴儿适用的奶粉,后喂养6个月~3周岁婴幼儿适用的奶粉。女郑媛菲7个月时,不见长身体,只见头变大。2004年4月21日,郑媛菲到沛县人民医院检查,发现营养不良,患贫血、佝偻病,后又转徐州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治疗。今年4月26日,郑媛菲父母向沛县工商局申诉,当日,工商人员现场查扣了被告存有的此种品牌的奶粉,并送检,确认为不合格产品。郑媛菲的父母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及医疗费用合计57924.67元。 庭审中,答辩激烈,双方均出示了证据,而被告声称自己从未销售给原告奶粉,只承认销售过这个品牌的奶粉,和因此事受工商人员处罚的事,说当事人是诬告。庭审中,双方同意调解,原告要求索赔5万余元,被告只同意赔付5000元,最终没达成共识。法院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王一雨、郭元鹏)(来源:广州日报) |